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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濤 上海成算商業有限公司·成算財經
來源:資產界
導語
在不良資產處置的常規路徑中,從業者習慣于緊盯抵押物、查封賬戶、申請破產重整。然而,真正高段位的玩家,早已將目光投向那些塵封在工商檔案里的泛黃紙張——一份被遺忘的虛假驗資報告、一份失實的資產評估,正悄然成為撬動億元回款的支點。這并非理論推演,而是正在發生的行業現實。其背后,正是不良資產清收的兩大核心戰略:查找債務人隱匿的財產,以及擴大債務人的責任主體范圍。
一、舊賬重提:廊坊發展案中的“幽靈賬戶”
2025年10月,上市公司廊坊發展發布公告,披露其因參股公司“鐵通華夏”2001年設立時的虛假出資問題,被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在4890.2萬元本息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的關鍵細節令人咋舌:當年股東聲稱已將資金繳存至“廣東發展銀行中關村支行某賬號”,但經核查,該銀行賬號根本不存在。這意味著,為其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要么未履行最基本的銀行函證程序,要么配合出具了虛假證明。
這一看似陳年的瑕疵,在23年后成為債權回收的突破口。它完美詮釋了清收的第一大方向——擴大債務人主體范圍。債權人沒有局限于早已空心化的鐵通華夏,而是將矛頭精準指向了當年的“把關人”,成功將償債義務從一個主體擴展到另一個更有償付能力的主體。
二、司法印證:從嚴認定下的“全鏈條”責任網
廊坊發展案并非孤例,近年來一系列標志性判例共同構筑了對中介機構“零容忍”的司法環境,并進一步拓寬了“擴大債務人范圍”的邊界。
五洋債案:確立了中介機構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先例,讓“看門人”真正為造假買單。
華澤鈷鎳案:該案細節觸目驚心。華澤鈷鎳通過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等手段進行系統性財務造假。在此過程中,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與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法院認定存在重大過失,未能履行“看門人”職責。盡管一審判決國信證券承擔40%、瑞華所承擔60%的連帶責任,但四川高院二審雖調整了損失計算基準日,卻并未免除其責任。此案清晰表明,即便造假行為極其隱蔽,只要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就必須為投資者的損失“兜底”。
中安科案:該案最具突破性的意義在于,法院明確指出,證券服務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以其受到行政處罰為前提。這意味著,清收方無需等待漫長的行政調查結果,可直接依據民事證據(如虛假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審計報告》)提起訴訟。這極大地降低了追索門檻,為“擴大債務人范圍”提供了堅實的法理基礎。
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趨勢:不良資產清收的對象,正從單一的“債務人”擴展為包含發行人、保薦人、會計師、評估師、律師在內的“責任共同體”。
三、終極穿透:從機構到個人的無限連帶
當目標鎖定為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合伙制機構時,清收的威力將實現質的飛躍,這同時融合了清收的兩大方向。
這類機構多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本身不具備法人資格。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執行規定,一旦合伙企業被判定承擔責任且“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
這意味著:
1.擴大債務人范圍:責任主體從機構裂變為背后的自然人合伙人。
2.查找更多財產:清收的戰場從公開的機構賬戶,轉移到了合伙人個人名下的房產、存款、股權等私有財產。成功執行這些隱匿資產,是對調查與分析能力的終極考驗,也是專業壁壘最深之處。
結語:從清收到配置——主動風險管理的新范式
從“被遺忘的審計報告”到“千億金礦”,中間隔著的不是運氣,而是系統性的專業能力。未來的不良資產市場,將不再是“誰膽子大、誰錢多”就能勝出的草莽戰場,而是法律專家、財務分析師、盡調偵探協同作戰的精密工程。
更重要的是,這一策略的價值遠不止于清收環節。它本質上是一種主動的風險對沖與價值發現機制。在收購資產包的盡職調查階段,若能識別出底層債務形成過程中存在中介機構的執業瑕疵(如虛假驗資、高估評估),就意味著該資產包附帶了一項潛在的、獨立于擔保債權的索賠權。
這項索賠權,構成了對傳統估值模型的有力補充:
·它是一道“安全墊”:即便主債務人償付能力不足,向中介機構追償的可能性可顯著提升資產包的整體回收預期。
·它是一種“套利機會”:市場往往因信息不對稱而低估此類資產,專業機構通過識別并定價這一隱含期權,即可獲得超額回報。
因此,23年前埋下的雷,今天炸出的不僅是金礦,更是一種全新的主動資產管理范式。在這場由歷史瑕疵驅動的價值重估中,超額收益,終將是專業認知的兌現。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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